零度 发表于 2011-4-3 11:26:03

民政部回应“墓地20年期限”:墓地没有所有权

   近日,公墓使用20年后被要求续费问题成为焦点。昨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墓地使用年限为20年一周期,特别是经营性公墓。至于是否续费如何续费,应看当时签订的合同如何规定。部分地区开始后续收费日前,新华社报道称,青岛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济南市物价局去年发布《关于玉函山安息园到期墓穴护墓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对已经期满20年的普通型公墓(原售价10000元以下)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15元/月,中、高档型(原售价10000元以上)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25元/月。这一收费标准执行期5年,期满后重新报批。“墓地没有所有权”按照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而此前一年颁布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未涉及20年后续费问题。昨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签订合同时,20年是一个期限,20年到期以后,双方根据协议规定执行管理费的收费。李波强调,民政部门一直在调研这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准备下一步修改相关规定,对收费情况作进一步规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告诉本报记者,需要交管理费的主要是经营性墓地,具体怎么交、交多少,还要看当时签订了什么样的合同。如果当时签的是租赁,那么20年一个周期后,还要继续使用,就要继续交管理费。另外,民政部有关人士也表示,墓地也不属于殡葬基本需求之列,所以并不鼓励大家都要去寻找墓地,也就不属于国家必须要去保障的范围。据悉,民政部门可能将出台一个关于规范殡葬收费的办法,不过现在尚未公布时间表。今日话题:公墓产权为何只有20年据称,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20年后不续费,墓园就有可能将骨灰视为无主骨灰处理,这种做法合理吗?【详细】我国殡葬暴利被指根源在垄断 法规修订多次难产中新网4月3日电 (姚培硕 吴歆)又到一年清明时。近日,倍受关注的“天价墓地”话题又陷入了“20年使用期限”的争议漩涡。就在社会各界纷纷呼吁立法保障 “死得有尊严”时,相关法规的修订却因争议太大,再次放缓进程。如何才能终结公众年复一年“死不起”的忧虑,又能让逝者“有尊严”?殡葬暴利被指根源在垄断“不看了,大通铺似的,活着扎人堆里,死了还是人挤人。”《非诚勿扰2》里,孙红雷饰演的李香山在看墓地时说的这句台词成为经典。不过在现实里,能住上“大通铺”也已经成为一种奢侈。殡葬行业的暴利已为人诟病多年,各种乱象层出不穷,“阴宅”甚至贵过“阳宅”。据报道,墓地价格十年涨了十倍,国内有些城市的公墓价格甚至已被炒至每平米超过10万元。不仅仅是墓地,跟殡葬相关的各种产品、服务价格也都越来越高,且越来越离谱,殡葬业更是连续多年“荣登”暴利行业排行榜,殡葬服务已离公益性服务行业愈行愈远调查2011年《殡葬绿皮书》发布,称歧视导致殡仪职工产生自卑心理五成受访殡仪职工不愿说出工作本报讯 (记者吴鹏)一项针对五省一市的殡仪职工生活状况调查显示,五成殡仪职工不愿说出工作。昨日,2011年《殡葬绿皮书》中透露,在江苏、安徽、广州、云南、江西和北京的14家殡仪馆76名职工的调查分析显示,超九成受访者表示有心理压力,少数职工甚至出现了心理障碍和自闭现象。歧视是导致压力的排在首位的原因。其中,超过半数的未婚职工表示,从事殡葬职业对择偶有影响。受访者说,有时虽然择偶对象不在意职业,但对方父母往往会在意。从事火化、防腐、整容等工作的一线职工在人际交往中存在更多问题。绿皮书显示,有职工的邻居家孩子病了,邻居说是到该职工家做客所致,“心里非常难受”。有火化工反映,常听人说“不要和烧死人的来往”。由于歧视,许多职工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自卑心理。绿皮书称,51.3%的职工表示,当有人问工作时,他们不愿意告诉对方。绿皮书反驳了殡仪馆职工收入高的说法。大部分职工年收入少于3万元,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不足15%,年收入中还包含奖金等,超七成受访者对收入不满意或感觉一般。绿皮书建议请专业人员对有心理问题职工进行心理疏导和诊疗,并增加殡仪职工收入。■ 观察惠民政策频出 天价殡葬不绝昨日,民政部统计显示,全国已有11个省出台惠民殡葬政策,覆盖人口总数为4.73亿,每年投入资金总量为7.91亿元。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是重点。地方频出惠民殡葬措施,为何依然有天价殡葬事件发生?民政部殡葬管理部门有关人士曾向本报记者表示,包括运尸、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的基本殡葬服务,基本可以满足普通人殡葬需求,而目前“殡葬暴利”主要发生在选择性和特需性殡葬收费上。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规划科科长裴春悦介绍,以北京为例,柴油、汽油、水、电价格都在增加,但接尸、火化等服务收费价格还在执行2001年收费标准,造成殡葬事业单位的入不敷出。“迫于生存压力,只能适当提高殡葬用品价格,以弥补事业性亏损,这已成为殡葬行业的共识。”另外,由于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够,部分丧葬网点确存高收费等现象。消费者的盲目心理、报恩心理、炫富心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助推了殡葬高消费的存在。裴春悦建议,管控基本丧葬服务,实行预算内管理;价格主管部门对丧葬用品销售利润实行限制,地税部门协同工商管理部门加强检查许可销售丧葬用品网点,严格丧葬用品销售的税收管理。

零度 发表于 2011-4-3 11:27:50

尘归尘,土归土{:01:}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民政部回应“墓地20年期限”:墓地没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