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度 发表于 2011-8-9 13:55:40

外国人可狩猎藏羚羊,中国人当保护藏羚羊,这就是我们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吗

七名外国人申请前往青海狩猎 已经通过专家评审http://finance.qq.com/a/20110806/001253.htm

  外国人猎杀岩羊、藏原羚等动物,主要是采集标本,希望收藏动物头上巨大的角,其大小是狩猎爱好者比拼“成绩”的重要标准。在猎杀到这些动物后,狩猎场工作人员会把角锯下来交给狩猎者。
  
  专家说,狩猎者会只打公不打母,只打老的不打小的,应该尽量猎取病弱的动物。
  ----外国人真的会很听话吗?
  
  专家还说,导猎员会在现场监视狩猎者,并且配备了单筒、小淹网提示:「此处文字被屏蔽」望远镜,导猎员和狩猎者都经验丰富,会在确认之后再打
  -----如果经验不丰富,如果打错了,抢救?能复生吗?即使导猎员经验十分丰富,难道能一直盯着狩猎者?导猎员会这般敬业?导猎员权力如此之大,如果收受贿赂后任由狩猎者随意射杀,偌大的青海狩猎区,谁又来监督?此口一开,规定的什么数量种类还能限制得住吗?
  
  专家还说,狩猎不会对动物资源造成“重大”影响
  ----很大影响就不可怕吗?一定要重大影响你们才甘心?
  
  专家还说,狩猎额度是比较保守的,对生态平衡所造成的影响较小
  ----较小影响和非重大影响究竟有多大差别?我们难道不能不对生态平衡和动物资源不造成影响吗?
  
  专家还说,外国人来华狩猎保护动物,交纳的费用中,除了狩猎场自留的一部分外,剩下的费用中,有40%归省里,4%归州里,56%归县里。大部分归县里安排,也是体现了补贴基层的意思
  -----中央财政有那么多钱买美国国债,几千亿办奥运会,SB会,大晕会。。。。。就差这点钱补贴基层,一定要走破坏珍稀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平衡的这条路吗?
  
  本人是外行,只是看不懂,中国人民千方百计耗巨资保护的藏羚羊珍稀野生动物,就一定要外国人来狩猎?
  
  只是质疑,说得不对请指正。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ZF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此举是否合法?请法律人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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