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羽 发表于 2012-11-23 08:25:29

农妇入狱5年后被判无罪未获国度赔偿

  2006年,杨淑梅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11年,沧州法院打消原法院有罪讯断
  至今,39140.75元国度赔偿金分文未得
  本报驻沧州记者 李家伟
  2006年,正在和丈夫一同开家具厂的东光县大单镇农妇杨淑梅被本地法院以犯存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2万元。匹俦俩的生活就此逆转。颠末多年的奔忙劳碌,杨淑梅于2011年7月拿到了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讯断书,该讯断书打消了东光县法院对杨淑梅的有罪讯断,宣告杨淑梅无罪。日前,记者得悉,杨淑梅曾经拿到了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度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要求东光县人民法院赔偿杨淑梅人身自在权赔偿金3914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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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妇被错判,5年后终改判无罪
  这是一条奔忙多年的辛苦路。拿着这纸国度赔偿决定书,杨淑梅的┞飞夫孙连伟感叹万千。他说,这场讼事让他们伉俪二人遭受了他人意想不到的痛楚和打击。据先容,这起案件始于2006年,其时东光县人民法院指控杨淑梅犯存款诈骗罪,并于当年11月作出刑事讯断,判处杨淑梅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2万元。该讯断产生执法效能,杨淑梅刑满开释后不停申说、上诉,历经艰巨。2011年7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讯决,讯断书中说,经查明,涉案家具厂由杨淑梅、孙连伟匹俦配合谋划,两次存款均由二人约定后配合管理。法院认为,孙连伟在金庄信用社的19万元存款不切合存款诈骗罪的建立要件,不组成存款诈骗。孙连伟之妻杨淑梅亦不组成存款诈骗罪。原审讯决认定究竟及实用执法错误,应予改判。法院最后讯断:打消东光县人民法院相干讯断,原告人杨淑梅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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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羁押275天,请求国度赔偿
  拿到无罪讯断后,杨淑梅向赔偿义务构造东光县人民法院提出国度赔偿请求,东光县人民法院逾期未作决定。杨淑梅依法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请求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委员会经审理查明,杨淑梅因涉嫌存款诈骗罪于2006年3月15日被东光县GA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执行拘捕,12月14日由东光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东光县人民法院于当年11月12日作出刑事讯断,判处杨淑梅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2万元。杨淑梅不平,提出申说,东光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7日作出再审决定,维持了原先的讯断。杨淑梅提出上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讯断,打消东光县人民法院相干讯断,宣告杨淑梅无罪。
  杨淑梅自2006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至2006年12月14日被取保候审,其被羁押2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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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赔偿决定书,赔偿不见分文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杨淑梅被错判的究竟曾经依法确认,其提出的侵占人身自在赔偿切合执法划定,依占有关法例,东光县人民法院是本案的赔偿义务构造。凭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通知,对侵占人身自在权逐日的赔偿金为142.33元。杨淑梅被限定人身自在275天,东光县人民法院应赔偿杨淑梅人身自在权赔偿金39140.75元。在本案中,赔偿义务构造东光县人民法院在划定的限期内未作出赔偿决定,因而杨淑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请求作出赔偿决定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的划定。
  11月22日上午,杨淑梅的┞飞夫孙连伟说,虽然拿到了这份国度赔偿决定书,虽然决定书最后明确划定“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终了”,但遗憾的是杨淑梅至今也没有拿到这笔国度赔偿金。他说,他曾屡次找到本地法院,但这笔赔偿金仍没有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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