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羽 发表于 2012-11-23 08:49:07

男子会所消费无现金支付 被扣留8天后刺死保安

       11月22日湖南男子吴某本年3月在浙江温州某休闲会所消费,因无现金支付,被会所扣留多日后,吴某用刀要挟看守他的保安李某欲脱离,之后产生肢体冲突,吴某终极将保安捅死。22日,温州中院以存心伤害罪判处吴某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益终身。  2012年3月5日7时许,吴某到温州市鹿城区一洗浴休闲会所消费。6日,因无足够资金支付消费金额1000多元,吴某被扣留在会所监控室中。之后,吴某以轿车抵扣、打110报警等均未果,吴某后通知其亲朋代付消费款,但无人帮其付款。
  因无法拿出消费现金,该会所将吴某扣留至13日。13日10时许,吴某欲脱离监控室时被看守他的保安李某拦住,两边产生冲突,吴某顺手拿起监控室一铁架子上的刀要挟李某要脱离监控室,李某则扯拉吴某的衣服,并用对讲机敲打其下颌。后两边拉扯到监控室旁楼梯间,吴某持刀砍、刺李某手臂、背部后脱离。不想李某因大失血而殒命。
  据相识,前述洗浴休闲会所相干职员因本案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已被接纳强制措施。
  法院认为,吴某持刀存心伤害别人,致一人殒命,其举动已组成存心伤害罪。鉴于被害人一方(该洗浴休闲会所)存在重大过错,可对吴某从轻处分。
  吴某的犯法举动形成李某殒命的后果,依法答允担民事赔偿责任。李某眷属诉请赔偿医疗费、殒命赔偿金、丧葬费合计人民币644162.08元,未超过执法和司法解释划定的赔偿尺度,依法予以支持,该休闲会所非法拘禁别人,在因由上存在重大过错,相应加重吴某的民事赔偿责任,吴某依法答允担民事赔偿总额的30%,即人民币193249元。故法院以存心伤害罪判处吴某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益终身,并赔偿被害人眷属经济丧失合计人民币1932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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