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与保姆生下女儿后拒付扶养费
年近70的王老夫与保姆生下一女,今后拒付扶养费,被女儿告状到法院,要求给付社会扶养费(超生罚款)15万元。昨天记者得悉,王老夫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经法院审理,终极讯断王老夫给付7.5万元。 李某曾是王老夫的保姆,二人相识于2000年,其时王老夫已年近七十,后李某于2001年生下私生女小丽(假名)。2008年,李某与王老夫登记完婚,但3年后又仳离。仳离后,李某曾因小丽的扶养权问题诉至法院。本年8月,李某为小丽举行了户口登记,并向北京市通州区人口和计划生养委员会交纳社会扶养费(超计划生养第三个及以上)15万元。
法院颠末审理后查明,王老夫虽已年近八旬,但家中不久前颠末拆迁,安置了数套衡宇,并无数额不菲的搬迁赔偿补贴款,小丽与其母李某至今仍在外租住衡宇,经济困难。因而讯断王老夫给付小丽社会扶养费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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