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式立法:单位不准对员工罚款扣钱
不穿拖鞋下班被罚款或扣工资?从来岁5月1日起,用人单元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告诫,而乱扣工资将根据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尺度处以罚款。另外,用人单元逾期不支付欠薪将面对最高“更加奉还”的处分:最低加付劳动者薪酬的一半,最高一倍。昨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集会上表决通过。 用人单元有罚款划定将被告诫在用人单元的规章制度中不乏罚款的条款,如之前引发遍及讨论的东莞工人不穿拖鞋下班被罚款的事件。昨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集会上表决通过。条例第51条划定,“用人单元的规章制度划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划定没有执法、法例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责令纠正,给予告诫”。告诫无效怎么办?条例划定用人单元逾期不纠正将被罚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根据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尺度处以罚款。”欠薪者拒不共同处置惩罚最高罚5万除了对罚款和乱扣工资有划定之外,用人单元欠薪也将被罚。条例第52条划定,用人单元欠薪,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元根据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尺度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要是用人单元法定代表人或者重要卖力人在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的公告通知后,仍不接受调查或者共同处置惩罚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欠薪事件紧张影响大众秩序将由GA构造依法处置惩罚,一旦组成犯法,将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据悉,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1996年7月1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集会通过的《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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