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旧村改造时多占地基 镇ZF称无权处理
日前,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后西漳村村民张某、黄建敏等多名村民向记者爆料“称后西漳村原村主任黄永余在2011当村主任时期,使用手中职务之便,在没失掉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多占’建房地基一间,市场代价100多万元”,为此,村民四处○都没失掉解决,日前,对村民举报环境是否失实,本报记者前去调查。□记者 谢国林【爆料】
村民举报原村主任多占地基一间
举报者张某、黄建敏先容,2004年,乐清市北白象镇后西漳村举行旧村改造,凭据《后西漳村旧村改造衡宇拆建及安置实行方翱斩赐《屋基平方找补的实行方案》。2007年,黄永余以其享有拆建屋基面积9平方米,已向村审批一间地基,向村委找补地基款238855元,已享用到了1间地基。2011年黄永余在担当村主任时期,又以其享有拆建屋基面积36.73平方米为由向村里找补197570元,又落实了1间地基。
张某、黄建敏说,黄永余把其拆建屋基离开两次享用屋基找补,根据村里找补方案划定,黄永余多享用了1间屋基。
记者从他们提供的两张地基找补发票看到,一张2007年开的,另一张是2011年开的,交地基找补款的都是黄永余的名字。
他们告诉记者,后西漳村在旧村改造和屋基找补落实历程中,已把屋基平方面积钱币化,每平方价值为2300元(按村里的订价)。“若按如今的市场价每平方米地皮在2万元以上算的话,原村主任‘多占’地基一间,市场价值100多万元人民币。”张某、黄建敏说。
“凭据《后西漳村旧村改造衡宇拆建及安置实行方翱斩赐《屋基平方找补的实行方案》,子女已立室的,各子女都享用分屋基,其怙恃则不克不及享用,要是怙恃享用分屋基,则子女不克不及享用,两者不克不及同时享用,另外户主也不许将原有屋基的平方面积支解,分到多间地基。”张某、黄建敏说,黄永余多“占”一间地基,是分歧法的。
【求证】
北白象镇:多分了些但没权处置惩罚
2012年6月22日北白象镇人民当局对黄建敏○事项的回复内容:“2007年,黄永余户的9平方地皮通过找补得一地基:2008年黄永余担当村委会主任,2011年黄永余以其父黄洪喜所有的地皮找补得一地基,凭据你(黄建敏)村对拆迁户的父、子及父、女等衡宇地基处置惩罚惯例,如,其怙恃的衡宇,只限怙恃或子女一方可取的地基分配权,两者不克不及同享有。”
日前,北白象镇一位副布告告诉记者,北白象镇后西漳村旧村改造地基分配的环境很乱,这项事情重要是村委会本身决定的,采访时,北白象镇另一位副布告说,“后西漳村原村主任黄永余地基是多分了些,可镇里没权处置惩罚”。
【说法】
状师:由县当局予以打消
吴建胜状师表现,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划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诲、自我服务的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付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依法应当由村民集会讨论决定。若村主任使用职务方便,故弄玄虚骗取宅基地的,村民集会可以决定打消。要是颠末县级当局审批的,由县当局予以打消。
另外,《地皮管理法》划定。屯子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要是转让的,不得再次请求。现一人请求两处宅基地,明显有守法律,县级当局应当予以打消。现该宅基地已转让给别人并设置装备摆设衡宇,触及各方面的赔偿问题可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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