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羽 发表于 2012-12-5 08:19:01

公司要求离婚女员工流产称属计划外怀孕

       年近四十的王女士仳离后不到一个月被查出有身,公司认为其属于计划外有身,在要求她停止怀胎遭回绝后,竟炒了她的鱿鱼。记者昨天得悉,顺义法院讯断该公司继续与王女士履行劳动合同。     王女士在北京一家修建公司事情并于2007年与该公司签署无固活期限劳动合同。去年5月中旬,王女士与丈夫管理了仳离登记手续,6月初,她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查抄,被查出已有身12周。随后,王女士因前兆流产在家休病假。
  得知王女士有身后,公司曾以王女士在仳离后有身属于计划外有身且未能管理生养服务证,违背了公司的相干划定,要求她终止怀胎,被王女士回绝。公司为此排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
  产生争议之后,王女士通过劳动仲裁○。去年12月,劳动仲裁判决两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不平该效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无需与王女士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庭审中,王女士认为,本身不属于计划外有身。她有身时期,被告公司无权开除她。
  顺义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作出的王女士属于“计划外生养”,应与其排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切合相干执法划定。王女士要求与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张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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