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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医院6次未查出腹痛女子有身 致胎儿被人工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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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2:58:54|来自:广东深圳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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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战书,平谷法院审理此案,当庭经调解,张女士获赔7000元。
  女子腹痛原为有身
  张女士本年36岁,有个14岁的孩子。2011年12月15日,她因腹部胀痛、闭经4个月到平谷岳协医院就诊,一名大夫先后两次诊断,未查出是有身,只给开了15服草药。
  服药后病情未见恶化,张女士又找该大夫诊治,诊断为血瘀、腰疼,也未诊断出有身,并先后四次又开了28服草药。
  本年3月11日晚,张女士腹部忽然剧痛到平谷区医院急诊,经B超查抄效果为已有身7个半月,B超对胎儿脏器及肢体不克不及清楚显示。
  3月15日至19日,她在平谷区医院做了人工引产。
  张女士认为,职业大夫通过号脉便可晓得就诊者是否有身,且她就诊时已闭经4个月,当事大夫的举动属于误诊,这给她带来人身痛楚和精力创伤,她索赔各项丧失合计2.5万余元。
  女子获赔7000元
  昨日下战书庭审中,原告方署理人称,2011年12月15日至本年2月10日时期,张女士在该院西医科就诊,医务职员按西医诊疗通例对其查抄后,诊断为“闭经四月、寒湿、血瘀、腹痛”等,用药汤剂调治。
  原告方署理人说,西医诊疗与中医诊疗存在基础性的差别,不克不及以中医的查抄效果认定西医诊疗存在过错。
  张女士提交的病历显示,引产时临盆出一活胎,该胎儿是否存在畸形、目前形态等均不清楚,不克不及证明其有侵害后果。另外,张女士是计划外有身,引产对其不形成伤害,不该负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庭当庭调解,由医院方赔偿被告7000元,张女士表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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