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陆查看更多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癌”和“瘤”一字之差,形成的后果却天壤之别:武汉一家医院出具了错误的查验陈诉,另一家医院看了该陈诉,切除了女患者左乳房。昨天,记者从江汉区法院得悉,两家医院被判赔15万余元。 张芳(假名)发明本身左乳有肿块,到武汉的甲医院查抄,甲医院切除了张芳左乳两个肿块。随后做病理切片查抄,甲医院出具了查验陈诉,诊断为“管状腺癌”。见病情紧张,张芳预备在医院手术医治,但是甲医院病员浩繁、床位紧张,她只好拿着查验陈诉到乙医院举行医治。
乙医院的大夫凭据甲医院出具的病理陈诉,切除了张芳的左侧乳房。术后,乙医院让张芳的眷属到甲去借阅病理切片。但这个时间,甲医院却告诉张芳的家人说查验陈诉有错误,并不是“管状腺癌”,而是“管状腺瘤”。
这一音讯无异于好天霹雳。甲医院虽然通知比力实时,但没想到张芳畏惧病情紧张做了手术,而手术的依据恰巧就是这个错误的查验陈诉。
该医疗事故经法医判定,张芳的环境并不必要举行乳房切除手术,手术曾经对她形成了伤残。两家医院均存在过错:甲医院未尽到诊断义务,乙医院未尽到审核义务,两家医院负担责任的比例为85%和15%。据此,法院讯断两医院配合赔偿张芳医疗费、整形费、精力安慰金等合计15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