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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走账的情况下动用几十万公款,庭审时辩称这些钱是自己用来给关系户送红包作为年终打点。国家环境保护部机关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刘以革因犯贪污罪,昨天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48岁的刘以革到当时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参与筹建该局下属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中晟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时,她还是该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按照刘以革供述,之所以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是为解决一些无法公开账目上列支的费用。她自称,对于有关环保的投资她并不了解,需要请专家对投资进行评估,另外“作为环保公司需要资质,都要有一些打点”,事前事后都会给人家包红包。刘以革提钱都是发生在每年年底及春节期间。
此外,刘以革称,之所以肯借给深圳一家公司,是因为她在财政部时的一个老领导打电话,称同学在该公司,目前资金遇到困难,想让刘以革帮忙。
据悉,刘以革到案后,为减轻处罚,揭发了中晟公司下属公司总经理涉嫌挪用50万元给领导孩子留学做银行保证金,中晟公司同事挪用1500万元、贪污50万元。目前上述两人已分别被审查起诉和取保候审。
■案情回放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12月至2006年1月间,刘以革将中晟公司人民币56万元转入以其父亲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作为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账外资金,从中非法占有8万余元。1999年至2001年间,刘以革以中晟公司名义与深圳市拓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将中晟公司人民币200万元借给深圳市拓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非法占有深圳市拓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给中晟公司的利息共计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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